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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相关概念及特征

发布时间:2019-11-28 10:18:35

第一节 租赁的定义及特征

一、租赁的定义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私有制是租赁产生的基础,私有制产生了人们对不同物品的不同所有权,人们根据所有权暂时出让使用权,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从而产生了租赁。随着生产力发展,租赁业也逐渐发展起来。租赁发展的三个阶段:古代租赁、传统租赁、现代租赁。

二、现代租赁的特征与优势

租赁一直被人们认为是服务 行业 ,其基本概念是有偿使用他人物品。1952年以后,美国人将分期付款与租赁结合,设计出融资租赁模式,从此建立现代租赁体系。经过50多年的发展现代租赁早已不是过去的概念,它增加了许多内涵,使其赋有更多的知识含量。进入新世纪,知识经济的渗透率不断提高,传统租赁也在改进,由服务功能扩大到资产管理,还渗入了融资、翻新等元素,呈现出现代经济的的特点。
1、现代租赁的基本特征:

1)现代租赁属于服务贸易,是融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知识和资金密集型边缘产业。出租人提供的是包括金融在内的服务,而不是单纯的租借行为。只是借助租赁这个载体,拓展出既减少风险,又增加收益的交易模式。既是对金融的创新,也是对贸易进行创新;

2)现代租赁金融和贸易结合的产业,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市场才能健康开展业务

是资金市场。如果没有资金来源和债权退出,租赁 行业 不可能保持持久的发展。二是二手拍卖市场。租赁物件必须保证“轻松回收,轻松处置”才能保障债权,才能和资本市场接轨。如果没有物权退出通道,既不可能解决融资问题,也不能解决物权变现问题。

3)现代租赁将所有权分为三类:法律所有权、税务所有权和会计所有权。所谓法律所有权,实际上是融资租赁中对物权处置的权利;所谓税务所有权是指享受租赁物件折旧的权利;所谓会计所有权指租赁物件资本化的权利。

4)现代租赁靠四个支柱(法律法规保护、会计准则界定和披露信息、税收优惠鼓励、监管制度适度)的支撑才能健康的发展。没有法律保障,租赁业务难以正常开展。没有会计准则,无法准确界定经营活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的法律保护范围内。没有税收上的好处,融资租赁成本高,没有吸引力。没有监管,融资租赁的无序发展,将有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四个支柱相辅相成,不可缺一,它们之间适度的同步建设,才能保证融资租赁良好的营运环境;

5)现代租赁的成长还要靠五大驱动因素(经济环境、资本的供给、成本与种类、技术变革、市场的特征)

(1)经济环境

主要指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滞涨,当资金过剩而投资欲望不足时,促使人们采用租赁;

(2)资本供给与成本与种类

主要指资本市场的开放、规范和健全后需要有价证券进行直接金融交易。租赁债权的证券化,不仅解决租赁公司资金来源问题,还给租赁债权提供退出通道,放大资本收益。资金来源主要有银行贷款的滚动信用额度、定期贷款、贴现。资本市场主要有商业票据和信用债券/债券。私人资本主要有次级债、收益型基金。租金证券化和其他,如养老基金、保险公司;

(3)技术变革

带来了产品创新,新产品需要高品质的设备生产,对设备的需求增加了对租赁的需求。如:工业化进程和现代化需求。租赁本身技术的创新也促进了租赁业的发展;

(4)法律和监管

是租赁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没有法律保障不敢做租赁,法律可操作性不强,仍然影响业务发展。没有监管容易造成市场混乱,监管过于严格限制了租赁的发展。

(5)市场特征

反映了对租赁市场的需求和普及。主要从四个方面表现:客户对租赁的知晓程度和成熟度、竞争的程度和基础、供应商对租赁的理解和依赖程度、区域化/全球化。跟随母公司开展业务、跟随客户开展业务、追求利润开展业务。并不是所有设备都适合租赁。只有具备能产生大量现金流,足以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可以轻松回收,轻松处理的设备才具备租赁的市场特征。随着产业热点的转移,租赁物件的种类也发生变化。
 

我国租赁业态对比

 

对比项目 出租服务 融资租赁 经营性租赁
英文名称 Rental Financial Lease
适用法律 《合同法》13章租赁 《合同法》14章融资租赁 《合同法》14章融资租赁
几个合同和当事人 一个合同两方当事人 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
谁选择物件采购 出租人 承租人 承租人
谁提折旧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
租金是否摊入承租人的成本 全部可以 折旧和利息可以 全部可以
租金计算方式 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物件的时间或服务计算 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计算 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和服务计算
税收 租金全额5% 差额部分5% 差额部分5%
租赁监管 除汽车、房地产以外,大部分领域没有监管 内资企业金融租赁公司银监会监管,非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待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监管,中外合资企业商务部外资司监管 内资企业金融租赁公司银监会监管,非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待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监管,中外合资企业商务部外资司监管
是否有融资行为 没有 租赁物件全额融资 租赁物件90%以下部分融资
租赁物件所有权是否转移 不转移 转移 事先约定可转移,可不转移
银行可以入股吗 不可以 可以 可以
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吗 不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是否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以外的金融业务 不可以 不可以 不可以
按照中国第三次产业划分的 行业 归类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类) 非金融机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 机械设备租赁
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业(J门7120大类) 金融租赁 非金融机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门7310大类) 机械设备租赁
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业(J门7120大类) 金融租赁    
只有金融机构才能经营吗 金融机构一般企业不参与经营,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 内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中外合资企业、内资企业非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 内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经营,中外合资企业、内资企业非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
租赁物件 耐用消费品、办公设备、汽车、房地产、小型工器具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IT产品、医疗保健器械、大型交通运输工具、特种车辆(金融租赁公司是固定资产)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IT产品、医疗保健器械、大型交通运输工具、特种车辆(金融租赁公司是固定资产)
服务对象 个人、SOHOY一族、小企业 企业、机构、小型通用设备可能涉及个人 企业、机构、小型通用设备可能涉及个人
对社会贡献 刺激消费、理财、资产管理、抑制销售 带动投资、刺激消费、理财、资产管理 带动投资、刺激消费、理财、资产管理

 第二节 融资租赁相关概念

一、融资租赁概念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对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件,进行以其融资为目的购买,然后再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将该租赁物件中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正成为一种新型的投融资机制,经过多年发展,已从最基本的直接购买融资租赁,发展成多种形式,如转融资租赁、售后租回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销售式租赁等。

二、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征是:由于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只是出租人为了控制承租人偿还租金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权,在合同结束时最终有可能转移给承租人,因此租赁物件的购买由承租人选择,维修保养也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务。租金计算原则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件的购买价格为基础,按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为计算依据,根据双方商定的利率计算租金。它实质是依附于传统租赁上的金融交易,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三、融资租赁的基本要素

融资租赁的基本要素可以简要概括为“两个相关的合同、三方当事人、四个支柱”。

1、两个相关的合同

两个相关的合同,是指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物件购货合同。租赁合同确定融资收益,购货合同确定融资成本。两个合同牵制了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三方当事人

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三方当事人。有时出租人同时担当供货商的角色(委托租赁或结构性参与租赁),有时承租人同时担当供货商的角色(返还式租赁),还有时承租人同时担当出租人的角色(转租赁)。出租人、供应商、承租人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在两个合同中交叉体现的。在购买合同中主要体现出租人的义务—支付租赁物的货款,承租人行使买方的租赁物件选择权;在租赁合同中,主要体现了出租人的权利—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承担租赁物瑕疵风险,供应商在购买合同中的义务主要是对承租人负责。

3、四个支柱

融资租赁靠法律法规保护、会计准则界定、税收优惠鼓励、监管制度适度这四个支柱的支撑才能健康的发展。没有法律保障,租赁业务难以正常开展;没有会计准则,无法准确界定经营活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的法律保护范围;没有税收上的优惠,融资租赁成本高,没有吸引力;没有监管,融资租赁的无序发展,将有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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